兴义市人民法院召开森林火灾案宣判大会

08.03.2016  12:03


为认真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落实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有效保护兴义市森林资源,让市民增强森林防火意识,3月5日上午,兴义市人民法院利用乌沙镇赶集的日子召开森林火灾案件公开宣判大会,对乌沙镇革里村的"卢兴会森林失火案"进行宣判。出席宣判大会的有乌沙镇政府、市林业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国营林场和赶集的上千群众。

该起森林火灾案件为由兴义市森林公安局侦破,2015年4月18日下午,兴义市森林公安局接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警,兴义市国营林场及乌沙镇抹角村革里二组、兴寨村独房子组发生森林火灾,请求主管部门出警勘查。接报后,该局立即派出森林警察迅速赶赴现场,经仔细勘查和调查走访查实得知,当天下午5时许,引起森林火灾的嫌疑人是乌沙镇抹角村四组村民卢兴会,起火原因是卢兴会到抹角村革里二组“大湾子”自家承包的地里烧杂草时,用气体打火机将杂草点燃,由于气候干燥、风大,不慎引燃地边的草丛,继而引发森林火灾,烧毁兴义市国营林场、乌沙镇抹角村革里二组、兴寨村独房子组森林100多亩。由于损失较大,经兴义市林业局工程技术人员对森林火灾程度进行技术鉴定,森林火灾面积用万分之一地形图实地测算,森林过火面积为356亩,损失面积为219.2亩,均为人工造林;经济损失折算共计67441.8元。卢兴会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卢兴会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