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法院创建少数民族地区调解工作新机制

29.05.2015  15:17

               

 近年来,册亨法院通过不断努力,逐步建立起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的少数民族调解工作机制,维护了民族团结和谐。

  一是走村串寨,建立巡回办案工作机制。册亨地偏僻、山高路远、交通极为不便,册亨法院采取“巡回审判”措施走村串寨办案,把审判现场送进山区布依村苗寨,既便利了诉讼当事人也方便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更在无形中把法律宣传带到了少数民族群众中间,及时地把矛盾消灭在基层,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充分利用少数民族法官优势,运用灵活的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册亨法院开展少数民族法官与少数民族诉讼主体一对一的对接调解活动,强化调解艺术,灵活运用民族通用的风俗、习惯、语言等方式进行交流沟通,避免在沟通上存在误解、偏见,让少数民族群众信得过、放得下心,快速化解矛盾。

  三是扩展利用社会关系,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对于仅靠司法程序无法解决的疑难案件,册亨法院则通过广脉的社会人际关系网化解纠纷矛盾,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请示汇报,邀请政府、政协、各相关单位等参与,并且吸纳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发展成为该院的人民陪审员,邀请当地“寨老”,积极发挥他们公正权威、具有威信力的形象作用,大大促进了案件的调解。

  新的调判工作机制,使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工作得到顺利开展,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今年1—4月,该院调解民商事案件155件,调撤率达75.9%,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0.31%,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通讯员王廷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