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三举措”抓督查促经济社会发展

30.07.2014  11:54

    凤冈县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着力“三举措”抓督查促工作落实,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活动与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双促进。

    明确督查范围,确保推进有序。一是抓常规工作落实。年初,督促全县14个乡镇、14个党群部门、33个县直工作部门和24个驻凤单位认真制定《2014年工作目标承诺书》,实行月上报和月督查的方式,每月对85个单位工作目标承诺事项完成和推进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落实较差的单位现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其限期整改落实,并说明情况。二是抓专项工作跟踪。围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八大工程”、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公立医院医疗收入管理、镇村群众工作站点建设、工业经济、“六新”工作、“创卫”等工作开展跟踪督查。三是抓民生问题解决。以服务民生为工作宗旨, 切实关注和督促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下大气力解决好城市道路建设、市容市貌等民生问题。四是抓临时事项督办。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会议议定事项、领导临时工作部署、网民留言、群众信访事项、应急工作等开展督办,确保工作有力推进。

    创新督查方式,确保取得实效。一是借力媒体,全民监督。将85个单位工作目标承诺书在凤冈报、凤冈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开,接受全民监督。二是协作配合,明查暗访。督查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配合,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慢作为、不作为等行为进行查处。三是建立平台,预警提醒。建立各单位业务工作QQ群和全县副科级实职领导及办公室负责人手机信息平台、县级领导及各单位负责人微信群,对日常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预警提醒。

    强化结果运用,促执行力增强。围绕县委24条规定和《凤冈县加强执行力建设促进工作推进暂行规定》,强化结果运用,对工作完成较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怠慢的进行督促督办,对工作滞后的实行通报批评。今年以来,通过督查,共对7个单位进行了通报表扬;对31个单位进行了全县通报批评,其中,15个单位因不按时上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未按承诺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受到全县通报批评,6个单位因行政服务能力满意度差受到全县通报批评;对60名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其中,33名副科级以上干部被责令电视公开检讨和全县通报批评,17名办公室负责人和城管执法队队员因履职较差被警示约谈;下发《督办通知》1期,对3个单位下发了限期整改落实督办通知。 (任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