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出台制度规范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
近日,贵安新区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新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为新区领导干部亲属在贵安新区经商办企业行为亮“底线”、划“红线”,从严从实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
此项规定监管对象涵盖新区副县处级(国有企业中相当于副县处级层次的领导人员)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详细罗列个人经办或与他人合办私营企业、从事有偿中介经营活动等5类具体经商办企业行为,根据领导干部职级和行业特性划定4类经商办企业禁入范围,为开展监管提供具体的对象和标准。
在明确监管对象时,充分考虑领导干部正常的进退留转,规定领导干部在职务发生变动时,要根据新任职务对照进行自查自纠并及时报告或申请任职回避,实现“静态蹲守”和“动态监管”有机结合。同时,将科级干部和企业中相当于科级层次人员纳入参照管理对象范围,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
贵安新区纪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划定经商办企业活动禁入范围,不搞“一刀切”,而是根据领导干部职务高低、权力大小,划分3类经商办企业禁入人员范围。将廉政风险大、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活动列为禁入行业范围,既监督领导干部手中权力不被滥用,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又保障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能够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为新区加快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规定(试行)》重申新区领导干部“三个一律”纪律要求:领导干部一律不准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干预工程质量管理;一律不准亲友打着自己的旗号在新区办私事、谋取私利;对打着领导旗号到新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律不准接待,违规办理的严肃问责。
通过重申“三个一律”,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时刻警醒全体领导干部严于自律,自觉管好亲戚朋友和身边人员,防止本人及其亲戚朋友和身边人员在经商办企业或其他活动中,利用手中权力寻租谋利。
此外,《规定(试行)》将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内容。对领导干部亲属违反规定从事相关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要求主动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拒不退出的,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记者 李薛霏)
[责任编辑: 刘昌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