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出台差别化政策支持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

29.10.2014  12:18

  省文化厅以《贵州省文化厅关于请求出台支持毕节试验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倾斜政策的请示》(黔文呈〔2014〕66号)文件将毕节试验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倾斜的政策报文化部,文化部于2014年10月16日以《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对出台支持毕节试验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倾斜政策意见的复函》(办财务函〔2014〕435号)文件作了回复。文件强调,毕节试验区作为我国西部地区文化资源丰富区域,拥有着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和多彩丰富的民族文化,是我国重要的文化资源宝库。近年来,文化部从政策实施、项目策划和资金安排等多方面加大了对包括毕节市在内的广大西部地区的倾斜力度,取得了显著效果。但长期以来,毕节试验区经济发展相对缓慢,文化建设欠账太多,文化发展任务仍十分繁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毕节试验区的重要指示精神,文化部对毕节试验区进行政策倾斜和支持,加快毕节试验区文化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在支持毕节试验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方面,要求毕节试验区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申报2015年第三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文化部将对申报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在创建黔西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方面,要求按照相关程序提出申请;对于毕节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等三个建设项目列为优先重点保障项目,中央补助规模27500平方米,中央补助资金8170万元,下一步,文化部将积极协调国家发改委争取尽早安排中央投资,进一步加快完善毕节试验区公共文化设施体系。在村(社区)文化活动室(中心)方面,文化部将结合国家发改委计划出台的《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规划》,积极与国家发改委沟通,争取将文化设施作为村级公共服务平台的主要内容,保证其所占的比重,在时间上先行先试,在补助资金上提高中央补助资金比重。对毕节市大剧院补助部分演艺设备方面要求按照程序,由贵州省财政厅向财政部就此项目提出补助申请,文化部帮助协助配合工作。在支持毕节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结合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总体规划》,文化部将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支持毕节试验区发展民族特色生产加工业、民族演艺业、文化旅游业等特色文化产业,建设一批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同时支持毕节试验区合理规划建设具有民族特色和发展前景、具备集聚孵化和引领示范效应的文化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鼓励毕节试验区根据当地特有民族文化、红色文化产业园区开发特色动漫产品,借助动漫创意提升当地旅游文化内涵等方面给予毕节试验区支持。目前,国家发改委印发《规划》以来,已有20个国家部委出台支持试验区改革发展的差别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