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贵州省煤电协调调度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0.2016  22:12

根据全省电煤供应保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加快推进煤电运行和电煤保供工作,进一步理顺煤电关系,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协同发展,提高能源安全保障水平,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煤电协调调度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省政府办公厅10月19日下发通知,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秦如培(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慕德贵(省委常委、副省长)

成员:陈训华(省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陈少波(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吴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党组书记)

晏婉萍(省财政厅厅长)

朱立军(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熊德威(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王秉清(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黄秋斌(省国资委主任)

李尚宽(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局长)

张应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

王健伍(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

李瑶(省政府金融办主任)

潘军(贵州能源监管办专员)

赵广忠(省气象局局长)

唐广学(贵州电网公司总经理)

宛会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胡世延(省能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由吴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宛会东、胡世延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代章。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电煤保障供应的决策部署,按照不压减西电东送电量、不限省内用电的要求,统筹协调电煤生产、电力供应相关工作;负责审定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决定有关重要事项,协调解决电煤保障供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督促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电煤保障供应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梳理分析电煤保障供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事项;强化电煤和电力供应日调度,定期对各地区电煤保供和各发电企业采购电煤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和工作措施;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研究提出电煤保障供应奖补方案,鼓励火电发电企业多进煤、多发电。做好电煤及电力供需调度监测,合理安排后续水电发电计划,最大限度安排火电出力。对未完成电煤保供任务的地区,以及未落实进煤任务的火电发电企业,严格兑现奖惩激励措施。

(二)省能源局。督促指导正常生产煤矿有效释放产能,鼓励和引导煤矿企业多出电煤、多供电煤;对实施技改扩能项目,及时做好产能认定工作,促进煤炭产量有效提升。

(三)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以安全保生产,以安全促产量;对符合条件的煤矿企业及时核发和更换安全生产许可证,争取更多有条件的煤矿取得合法生产资质。

(四)省交通运输厅。加强省内电煤运输保障和引导,开辟绿色通道,严禁区域性封关,确保省内电煤自由流通;加大对出省电煤运输超限超载执法检查力度。

(五)省政府金融办。积极协调在黔金融机构,加强银企对接,优化融资服务,支持全省煤矿企业和火电发电企业发展壮大,推动因资金短缺无法开工的煤矿企业尽快复工投产。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主动服务和推进电煤保障供应,大力发展煤电联营,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