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相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有了操作指南
05.09.2020 10:50
本文来源: 新华
9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重点对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如何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了详细规范。
据了解,《规定》共分八章三十八条。总则中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一些重大问题作了明确或规范,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适用的主体,《规定》根据条件的最新要求和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明确把“行政机关设立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独立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和“在党的工作机关加挂行政机关牌子、对外以行政机关名义独立履行法定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两类机关作为适用主体,避免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出现部分信息的申请找不到对象的情况。
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办理上,《规定》针对过去部分行政机关委托网站管理公司、外聘人员等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直接作了禁止性规定,以充分体现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规定》根据条例相关条文内容,明确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向申请人提供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渠道,其中书面申请渠道必须包括平常信函、邮政寄送、传真、互联网渠道等四种渠道,并可同时提供民营快递、电子邮件等渠道作补充。
为了减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中,因申请提交渠道不规范引发的行政争议,《规定》还要求,行政机关提供的申请渠道如果发生变更,应向社会公告至少5个工作日,否则申请人按原渠道提交申请,行政机关必须受理;只有行政机关按规定公告后,申请人通过原渠道提交申请,行政机关才能告知申请人按新渠道提交。(记者 肖达钰莎)
[责任编辑: 栾小琳 谢素香]本文来源: 新华
05.09.2020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