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办法规范快递企业 野蛮分拣快件最高罚两万

08.02.2015  03:30

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寄特产结果斤两少了,寄了瓷器收到时已损坏……今后如发生这些情况,快递用户可以顺利地找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昨日,记者从厦门市邮政管理局获悉,《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月16日通过,将于今年的5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办法》中规定,快递企业在收寄快件时若野蛮分拣快件,实施抛扔、踩踏等,最高面临2万元罚款。

安全监控助快递维权

如遇快递企业对快件邮寄时发生损毁不认账,24小时监控能为您提供帮助。

办法》明确提出,快递企业应当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环节实行安全监控和信息化管理,实现对快件的全程跟踪和实时查询,防止快件在寄递过程中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快递企业未按照规定实行安全监控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野蛮分拣快件处罚重

办法》要求快递企业在收寄快件时,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等;同时应及时准确将快件流转信息上传网络,并向用户提供查询渠道。此外,收派员寄投快件时还应统一服装,并佩戴工号牌或胸卡。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快递企业应依法予以赔偿。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存异议的,可向快递企业投诉,快递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如未按照规定处理用户投诉,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用户信息应集中销毁

办法》提出,快递企业应建立快递运单实物及电子数据档案管理制度,防止用户信息泄露、丢失。快递运单的实物和电子数据档案保存应符合国家规定期限,保管期满后应集中销毁。未按要求保管和销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邮寄输送违禁品被杜绝

不法分子通过邮寄输送违禁品的情况将被杜绝。《办法》中明确提出,快递企业应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收寄快件时应当场验视,检查是否属于违禁品,是否与运单内容一致。用户拒绝验视或拒绝如实填写快递运单的,不予收寄。快递企业未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