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29.10.2014  19:01

  黔教计发〔2014〕300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即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管理,促进全省高等教育协调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设置标准》、《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对我省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设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设置原则


  (一)围绕加快经济发展这条主线,服从和服务于贵州发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和“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主战略,科学合理配置高等教育资源,为贵州经济社会后发赶超提供人才支撑。


  (二)优化专科学历教育高等教育布局和结构,引导学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进一步促进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科学发展。


  (三)为确保新设置学校可持续发展,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原则上应设在省会城市或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不设在县。


  (四)申请设置的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应列入贵州省高等学校设置规划。“十二五”期间,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也不与高等职业学校进行合并。


  二、设置标准


  按照教育部《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设置标准》执行。


  三、报批程序


  (一)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设置分为正式建校和筹建。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建校;达不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可以先申请筹建,筹建期自批准筹建之日起应不得少于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二)申请设置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由所在市(州)人民政府或省直部门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省教育厅收到申办报告后,组织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成员组成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提出书面考察意见。


  (三)省教育厅根据专家组的考察意见,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结合全省高等学校布局等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向申办者反馈。


  (四)申办者根据教育厅的反馈意见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正式建校或筹建的申请报告。省教育厅按照省政府的批示意见,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正式建校或筹建的建议意见报省政府审批。经省政府批准正式建校的学校报教育部备案,经教育部同意备案后学校方可正式招生。


  (五)申请更名的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按申请设置的报批程序进行。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学校章程,实行董事会制度的学校,还须报送董事会章程和董事会名单及资信证明文件。


  (四)学校管理机构及人员组成,师资来源及规划,学科门类、专业设置及规划。


  (五)建校资金、办学经费的数量、来源渠道及证明文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包括学校发展规划及建设规划图,现有校园占地面积国有土地使用证,学校现有专任教师的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名单(包括年龄、学历学位、任教学科、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关系等),学校首批拟申办专业一览表(包括分专业的专任教师情况、教学计划),教学仪器设备清单,图书馆藏纸质图书及电子资源情况等。


  (七)民办学校还需市(州)人民政府提供保障学校可持续发展和防范办学风险的承诺书。


  五、申报时间


  省教育厅每年11月30日前受理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的设置和更名申请。逾期申报者,转至下一年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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