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出台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

06.05.2015  13:31

本报讯(记者杨露怡)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用3-5年时间,使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严禁将大广场、大草坪、大景观等生硬嫁接到传统村落。要设立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扶持资金,2015年安排1亿元,2016年至2020年每年安排1.5亿元以上。

意见”要求,用3-5年时间,使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遏制住传统村落消亡的势头。未经充分论证,严禁对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实施改造,严禁将大广场、大草坪、大景观等生硬嫁接到传统村落。杜绝无中生有和照搬抄袭,禁止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防止一味娱乐化。

合理控制旅游开发,不得建设大型游憩娱乐设施,不得进行现代流行歌舞表演。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核定传统村落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游客流量控制方案,严禁商业地产开发,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整体或多数搬迁,不得将沿街民居一律改建商铺。同时,要按照原汁原味、功能现代、设施完善的要求,采用仿木材料、石质材料、隔音材料、仿传统涂料等,对传统村落内部的路、房等设施进行改造,使现代设施与自然古寨浑然天成。

要注重传统村落消防安全性,2017年,完成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426个村落的改造任务;2020年,完成全省100户以上传统村落的改造任务;在不影响传统村落整体风貌和总体格局的情况下,以木质连片的30户左右为单元,开辟防火隔离带。

2017年,全省传统村落通油路(水泥路)率达到100%,饮用水安全达标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农村电网网改率达到100%,广播电视和宽带覆盖率、通电话率、通邮率也要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