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省学生军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教体发〔2014〕252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厅属各学校,各军分区(警备区),各人武部:
近日,湖南省龙山县皇仓中学组织军训期间,教官与学生发生冲突。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对加强全省学生军训工作作了重要指示。现就进一步严格规范全省学校学生军训安全管理工作提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学生军训工作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之一,军训可增强学生纪律意识、集体意识和荣誉感,增加学生国防意识,锻炼学生体质和毅力。学生军训中的安全保障是学生军训的重要环节,是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要站在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学生军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落实市(州)、县(市、区)教育局长和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主官是学生军训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切实加强本地区、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学生军训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联席办公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严格学校军训报告审批权限。学校在军训中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一名副校长分管、负责学生军训工作。
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
学生军训规章制度是顺利实施军训的重要保证。各级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要制定并落实学生军训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落实军训申报制度。学校组织军训工作前,省属高校需报省学生军训办公室批准,其余学校报市(州)学生军训办公室批准,所有学校未经报批一律不得开展学生军训,对未经批准开展军训的学校和部队严格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落实承训资质认定制度。凡不具备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联合下发承训资质的单位,一律不得开展学生军训工作。要加强学生军训秩序的督导,联合公安、警备纠察对辖区内进行军训联合执法检查,坚决禁止一切学生军训中介服务,对拒不服从管理的承训单位,严格追究承训单位和受训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落实训前培训制度。各承训部队组织军训前,要组织不少于一周时间的相关法规知识学习、训练安全常识教育和组训法训练,承训教官必须做到会讲、会教、会做学生思想和心理疏导工作,未经培训的官兵不得参加军训。承训部队必须由干部带队,训练期间,学校和承训部队的负责人跟队训练。
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对参加军训的学生在训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各承训部队在组织学生军训过程中要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与安全措施,要对参训学生进行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及其它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军训期间要根据训练科目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对学生军训时的开餐、就寝、出行等都要明确有学校教师具体参与管理的执行方案、措施,把安全教育和措施贯穿于军训全过程。学校在军训前要制定安全预案,对各类安全问题要有应急措施。各级教育部门和参训学校领导要深入基层,对学生军训的安全防范事故工作实施全程督促检查,对军训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要切实采取措施,及时予以解决。
三、规范管理、严格按纲施训
要严格按纲施训。军事训练大纲是实施训练的重要依据,各承训部队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和《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大纲》所规定的训练内容、训练时间组织训练,不得偏训、漏训和简化训练程序,不得擅自修改训练计划。
要科学组织训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承训部队做好对接工作,组织军训中要做到科学施训、合理安排、劳逸结合。遇特殊恶劣天气时要及时调整军训时间、科目和训练强度。施训中严禁超强度、超负荷训练,不得组织与训练内容无关的高难度动作训练。
要严格学生军训管理。承训部队要选拔政治思想强、思想品德正、政治素质高、军事技能精、身体素质好、责任心强的现役军人(武警)担任教官。要对军训官兵加强业务能力和思想政治教育,要求其以自身过硬的素质和良好军人形象坚决维护部队声誉,严禁打骂、体罚学生。军训教官要关注学生军训时思想、动态等行为表现,主动、积极与学校班主任和学校管理人员联系,共同抓好学生军训工作。学校管理人员和班主任要正确引导、教育学生,带头尊重教官、遵守军训纪律要求。学校和承训部队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相互配合,积极做好官兵和学生的思想疏导工作,要以湖南龙山军训事件为教材,认真研究有效应对措施,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采取必要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因学生军训矛盾引发社会问题。
四、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
学生军训实行属地管理。省学生军训办公室是全省学生军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全省学生军训工作。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共同建立学生军训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学生军训工作,及时建立与上级学生军训办公室的工作关系,加强学生军训工作的请示报告。
普查情况报告。各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一次学生军训大检查,进一步摸清搞准辖区内学校和承训部队底数,重点检查承训部队资质、军训计划报批、按纲施训科学组训、训练安全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学校和承训部队立即整改落实。八月底前,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负责收集上报普查基本情况,重点报告辖区内今年开展学生军训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军训情况报告。各受训学校每日18时前,向县(市、区)、市(州)、省学生军训办公室报告开展训练情况。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每日18时前,向上级报告辖区内组织学生军训情况,主要报告参训兵力、受训学生数量、训练和安全管理情况。
重大情况报告。学校在军训中若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军事机关报告。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接到报告,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厅学校国防教育办公室(设在厅体卫艺处)、省军区作战值班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处理完毕后,将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报告省军训办、省教育厅。省军训办电话:0851-5780226,联系人:王参谋。省教育厅学校国防教育办公室电话:0851-5283676,联系人:肖润。各级学生军训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向学校和部队通报2种以上联系方式。
五、加强军训工作督导
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学生军训纳入到学校教育的督导考核评估之中。要积极总结推广军训中安全防范制度和做法。对制度健全、措施到位、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或表彰。对制度不健全,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指出并限期整改。对因措施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及发生安全事故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通知由各市(州)学生军训办公室下发至辖区受训学校和承训部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接本通知后立即合理组织安排新学期学校军训工作,从实际出发,确定军训时间。对本地区、各学校军训安全问题进行一次认真排查,完善制度,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保障学生身心安全。将排查情况小结于9月5日前将传真或邮寄至厅国防教育办公室(传真号:0851-528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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