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四举措加强农村水利项目建设监督管理

24.04.2015  16:51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年初以来,该县通过采取规范管理办法、出台备案制度、加强过程监督和开展分类培训等措施,有效预防和杜绝基层干部在村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推进农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规范管理办法。根据《贵州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的相关内容,要求各乡镇(办事处)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操作管理办法,重点针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机构和职责、立项要求、合同签订、变更审核、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及违纪处罚等方面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廉洁干事纪律,使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监督有规可循。

 出台备案制度。统一设计《村集体工程项目计划汇总表》,要求各村在年初将所有计划工程项目汇总报乡镇(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实行项目“预核制”,加强前期把关。同时,设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单》,并分为立项情况、施工情况、竣工验收情况等3个环节,按项目实际进度分批上报乡镇(办事处),方便及时介入干预和事后查验。

 加强过程监督。发挥村监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主力军”作用,对项目立项、质量监管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阳光监督”,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将监督职能落到实处,形成了事前介入、事中把关、事后评价的良性循环机制,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村干部权力,有效减少基层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开展分类培训。要求乡镇(办事处)分别针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委成员及联村干部等对象,组织开展村级工程建设管理、村集体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重点提高村监委成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提升村务监督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督促树立良好的基层干部队伍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