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研制并发布加强和改进全市“扫黄打非”信息工作的意见
近日,贵阳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为加强和改进全市“扫黄打非”信息工作,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组织领导、协调部署和宏观指导服务,扎实推进全市“扫黄打非”各项工作,为“守底线、走新路、打造升级版”和实现“一个目标、三个建成”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文化环境,研制出台《贵阳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扫黄打非”信息工作的意见》,并以贵阳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向全市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部门及成员单位发布了此意见,要求从即日起实施。
一是充分认识加强“扫黄打非”信息工作的重要意义
信息工作是“扫黄打非”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部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提供决策参考、指导和开展工作的重要平台,是社会了解“扫黄打非”工作的重要窗口。“扫黄打非”信息工作做得好不好,提供的信息及时不及时、准确不准确、全面不全面,将直接影响“扫黄打非”工作的决策和行动的开展。认真做好“扫黄打非”信息工作,是加强上下沟通、内外交流、左右互动,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深入推进“扫黄打非”工作的重要途径,对于做好“扫黄打非”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信息工作的积极性、自觉性、主动性,加强和改进“扫黄打非”信息工作,不断建立和完善“扫黄打非”信息工作机制,提高“扫黄打非”信息工作水平,为深入推进“扫黄打非”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是“扫黄打非”信息报送网络组成
全市“扫黄打非”信息网络以贵阳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为中心,各区(市、县)“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分节点组成。
(一)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市“扫黄打非”信息网络,负责全市范围内“扫黄打非”日常信息搜集、处理和报送工作,编发贵阳市“扫黄打非”快报和简报,统计反馈信息采用情况,组织信息工作考核和奖励。在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设立贵阳市“扫黄打非”举报中心,负责全市“扫黄打非”举报信息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二)各区(市、县)“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建立辖区“扫黄打非”信息网络和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村“扫黄打非”信息员队伍,负责辖区“扫黄打非”日常信息的搜集、处理和报送工作。同时设立本级“扫黄打非”举报中心,负责辖区“扫黄打非”举报信息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三)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建立本系统“扫黄打非”信息网络,负责本系统“扫黄打非”日常信息的搜集、处理和报送工作。
三、“扫黄打非”信息工作制度
(一)信息员队伍制度。各区(市、县)“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村“扫黄打非”信息员队伍建设,确保“扫黄打非”信息员队伍覆盖所有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村。结合当地实际,聘请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社区图书室管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网格管理员等为“扫黄打非”信息员。
(二)信息联络制度。各区(市、县)“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等单位须明确1-2名熟悉“扫黄打非”工作,了解“扫黄打非”政策法规,具有一定写作能力和分析能力的工作人员担任“扫黄打非”信息联络员。
(三)信息署名制度。为尊重信息写作者的权益和充分调动信息联络员的积极性,除特殊情况必须以单位名称署名外,一般情况下,信息的署名方式为单位名称加作者姓名。署名单位和署名人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四)信息报酬制度。为调动信息员的积极性,建立完善信息激励机制,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对采用的信息,将给予适当的报酬。文稿、图片等信息报酬标准由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依据《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等规定另行制定;案件线索信息报酬标准由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另行制定举报奖励办法规定。
(五)信息考核制度。信息工作将纳入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进行考核,信息考核办法由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另行制定。信息考核结果每年通报一次,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将进行通报表扬,并从市级“扫黄打非”专项经费中拨给适当的经费进行补助;对于工作成绩落后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六)信息调研制度。各区(市、县)“扫黄打非”办公室要围绕“扫黄打非”工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调研活动,每年至少要向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报送一篇有情况、有分析、有思考、有建议的调研信息。市“扫黄打非”办根据阶段性“扫黄打非”工作要求,适时组织开展专题信息调研。
四、“扫黄打非”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快速及时。报送信息一定要讲究时效性,确保信息报送快速及时。对于重大事件、重要情况的信息要立即报,时间不超过1小时;对于贯彻落实上级精神,作出较大工作部署,开展较大行动的信息要及时报,时间不超过1天;对于日常工作或动态要经常报,时间不超过1周;对于工作总结、汇报性信息要按时报,时间不超过规定的时限。
(二)真实准确。真实是信息的生命。报送信息一定要讲究真实性,确保信息报送真实准确。报送的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可靠,时间、地名、人名、物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引文等等必须准确无误。
(三)全面客观。报送信息一定要讲究完整性,确保信息报送全面客观。信息报送要坚持全方位、多角度,防止以偏概全,顾此失彼,断章取义,妄加取舍,层层截留,级级过滤。应严格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迟报。
(四)注意保密。事关重大,不宜扩散,属保密范围的信息,在信息收集和报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在确保不泄密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方式报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扫黄打非”信息员的个人信息。
(五)喜忧兼报。报送信息要报喜又报忧。既报送本地、本单位的工作成绩等,又报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既报送一般工作情况,又报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带有普遍性或倾向性的市场动态;既报送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又报送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对重大事件的反映等。
五、“扫黄打非”信息报送的类型
(一)案件信息:指“扫黄打非”领域各类违法违规的案件线索并经执法部门查证属实的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非法出版、印刷、发行图书、报纸、期刊等出版物的线索信息;
2.非法出版、复制、批发、零售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的线索信息;
3.携带境外含有违禁内容或淫秽内容的印刷品、音像制品入境的线索信息;
4.利用互联网或手机媒体等信息网络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内容的线索信息;
5.其他属于“扫黄打非”领域的线索信息。
(二)动态信息:指内容简短、时效性较强(一般不超过3天)的新闻类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重要决策、重大工作部署的情况;
2.各级党政领导到我市视察、检查、督导、指导工作的情况;
3.各地党政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情况及重要会议讲话情况;
4.各地、各单位“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专项治理情况以及案件审结情况;
5.各地、各单位查处大案要案的情况;
6.其他需要或有必要报送的动态信息。
(三)调研信息:指内容较长、带有调研性质的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各地文化市场动态、新动向以及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2.各地、各单位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新亮点;
3.各地、各单位“扫黄打非”工作成效和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对策、举措;
4.对“扫黄打非”、文化市场监管的建言献策;
5.与“扫黄打非”工作有关的重大社情民意;
6.其他需要或有必要报送的调研信息。
(四)成果统计和工作台账:指“扫黄打非”工作成果统计表和出版物集中销售场所管理、出版物市场检查管理、出版物物流仓储企业管理、督办案件管理、举报线索管理、印刷复制企业管理、游商摊点主要分布区域管理等7本“扫黄打非”管理台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扫黄打非”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新形势下,“扫黄打非”信息工作极为重要,各区(市、县)、各“扫黄打非”成员单位要把“扫黄打非”信息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保障到位、工作到位。
(二)加强“扫黄打非”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各区(市、县)、各“扫黄打非”成员单位要组建一支政治可靠、素质过硬、业务精湛的“扫黄打非”信息工作队伍,做到责任明确到人,任务落实到人。“扫黄打非”办公室要加强各项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扫黄打非”信息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加强“扫黄打非”信息工作考评体系建设。要提高“扫黄打非”信息工作科学化管理水平,建立一套完善的考评奖惩机制,科学量化标准,严格考核奖惩,把“扫黄打非”信息工作纳入党的意识形态和“扫黄打非”工作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