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通知
黔教安稳发〔2014〕273号
各市(州)教育局、综治办、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团委、妇联,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公安局、综治办、司法局、团委、妇联,省直管试点县教育局、综治办、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团委、妇联,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普通高中:
2013年省教育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团省委、省妇联下发《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通知》(黔教安稳发〔2013〕565号)文件后,各地各校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加大对性侵少年儿童的打击力度,全省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害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是,个别地方和学校对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害工作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宣传教育不到位、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力,导致性侵害少年儿童事件时有发生,形势极为严峻。为进一步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各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少年儿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民族的未来和希望,保护少年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清醒认识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害工作的重大意义。当前,我省面临的性侵害学生案件形势不容乐观,毕节市七星关区近期发生的性侵案件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必须清醒认识我省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害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的思想、侥幸的心理、松懈的作风,始终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零容忍,坚决打击,严惩不贷,深入扎实地抓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重视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增加投入,教育、综治、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团委、妇联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要切实加强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害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安排部署落实到位。各地要建立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有关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加强内部管理,对性侵害少年儿童案件严防范
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强化隐患排查,加强内部管理是抓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基础性工程。从现在起,要立即开展以性侵害青少年学生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全面检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重点检查教职工是否在午休时段单独滞留学生在教师宿舍或者办公室;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别是要关注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要加强对边远地区、山区学校、教学点的排查,切实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人。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现的性侵犯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上级部门。对已查实的性侵害学生的教职工要坚决撤销其教师资格、坚决清理出教师队伍。各地各校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学校校长作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学校岗位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精细化。要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严格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委厅字〔2010〕38号)文件要求,加强学校三防建设。配齐配强学校安保人员,不能足额配备安全人员的教学点,应该安排学校教职工轮流值守。中小学、幼儿园上课期间校园实施“封闭”管理。要建立健全学校午间时段管理制度,明确要求教师不得在午休时段单独在教师宿舍、办公室滞留女学生。要强化寄宿制学校女生宿舍管理,男生、女生必须分开住宿,女生宿舍宿管员必须为女性,不得安排男宿管员。要完善请销假制度,学生临时有事离校回家必须向学校请假并电话告知家长,经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离校,坚持夜间查寝,发现有无故夜不归宿者要及时报告。要强化教管中心、中心校对辖区学校校长、教师的监督管理。教管中心、中心校要定期到辖区学校检查,加强明察暗访,特别是要加强偏远地区教学点督导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对性侵害少年儿童案件坚持零容忍、严打击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在校园内发生性侵害或者教职工性侵害学生的行为令人发指、天理难容,必须坚持零容忍、零懈怠,坚决打击,严惩不贷。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立足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协调解决在预防、打击性侵害少年儿童工作的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害工作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内部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当前要结合由省检察院组织编写的《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读本》作为长期教育内容,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自防自护能力;共青团要将预防性侵犯教育作为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的重要方面,依托各地12355青少年服务台,开设自护教育热线,组织专业社工、公益律师、志愿者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护教育、心理辅导和法律咨询;妇联组织要将预防性侵犯教育纳入女童尤其是农村留守流动女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点内容,维护女童合法权益。综治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治安工作的领导,把性侵害少年儿童违法犯罪活动打击效果纳入市(州)、县(市、区、特区)综合治理考核内容,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综治、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全面分析学校及周边安全形势,掌握治安乱点和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整治民办学校、城乡结合部学校、寄宿制学校内部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对少年儿童性侵犯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防止发生社会人员侵犯在校生案件;各级公安、检察院、法院对性侵害青少年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快侦、快破、快审,坚决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必要时可组织属地教职工参加宣判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教师参观监狱,让服刑人员开展现身说法,自觉接受警示教育;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加大对侵犯未成年学生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对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加强对被害人的保护,确保其有效刑事诉讼权利,对因遭受性侵害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优先提供司法救助。要用严厉刑罚惩处侵犯者,用法治权威震慑图谋不轨者,用法律的关怀温暖受害者,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
四、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师德师风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师德师风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加强师德教育。要通过举办各类专题学习会、主题研讨会、专场报告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组织教师集中开展师德专题学习,不断提升广大教师的职业素养,规范从教行为。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任务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课程体系,记入教师培训学时。二是加强师德监督。要建立师德评议制度、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和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并结合每学期师德师风检查,及时了解和分析本地本校师德师风建设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师德师风投诉受理部门,并畅通投诉渠道;学校应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师德师风意见箱,并结合“校园开放日”、“家长开放日”、“家长会”等活动,广泛听取对学校和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的意见建议,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三是加强师德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师德考核办法。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要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对师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教师师德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先评优,并视情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执行新聘岗位等级的待遇标准。降低聘任岗位等级的人员在新聘岗位一个聘期内,不得竞聘原聘岗位或高于原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四是严格问责。对触犯教育部《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所列十种师德禁止性行为的,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强化对教职工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监管力度,对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五、进一步发动社会参与,健全和完善少年儿童的教育关爱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增加投入,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家庭教育的基础作用,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增强社区教育和社会教育,形成教育合力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全面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区和社会教育的作用,通过建设留守儿童自立自强中心、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等,组织专门力量和专业人员对少年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开展专门服务和专门教育,引导儿童的闲暇生活,传播社会正能量,让广大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充分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二要进一步强调父母的责任,加大对留守儿童家庭的帮助和支持,通过多种手段和形式,帮助父母履行教育职责,发挥好家庭教育的基础作用。三要根据留守儿童成长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我保护、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方面的教育,把育人摆在首位,在帮助留守儿童成人的基础上成才。
六、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预防和打击性侵害少年儿童工作安排。省教育厅将适时联合省有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并因教职工性侵害学生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少年儿童造成严重伤害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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