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
30.10.2014 18:44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关于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 环保部通报我省2014年1-8月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共计2.07万辆,仅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下达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6.9万辆的30%,工作进度远低于全国任务完成率55.3%的平均水平。为此,省政府在2014年10月13日召开了全省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专题会议,会议要求各地加快制定促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的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2014年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6.9万辆的年度任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抓好落实。 一、细化分解目标任务 各地按照《2014-2015年贵州省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黔府办发〔2014〕34号)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全力推进,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监督管理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严管严控、严查严处,倒逼黄标车加快淘汰。 一是 要强化路面动态巡逻管控,充分运用自动抓拍等技术手段,加大黄标车、无标车、报废车和未检车等对高污染排放车辆违规通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服从管理违规通行的,坚决依法严处。 二是 要配合商务、工商等部门做好报废车辆回收、监督拆解等工作,坚决打击买卖报废车辆总成配件以及非法改拼装车辆等违法行为。 三是 会同质监、环保部门加大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凡发现在尾气检测中擅自修改管理程序或技术参数,出具虚假报告的,一律予以停业整顿,直至取消检验资格。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用车转籍过户和定期检验工作中,严格尾气排放检测数据核查,凡排放不达标的新车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在用车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或办理转籍过户手续,经整改复检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报废。 三、加大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力度 (一)各地依据制定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在机动车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前要通过机动车环保检验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提高机动车环保检验率。黔东南州政府要尽快制定出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其他市州政府也要针对情况的变化对已制定的办法和措施进行调整,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二)加快机动车检验机构配套建设。对于未配套建设环保检测线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具备建设条件的,各管理部门要鼓励增加建设环保检测线;对于未配套建设安全检测线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具备建设条件的,各管理部门要鼓励增加建设安全检测线。通过资源整合,充分发挥机动车检验机构的作用。 四、加快推进市(州)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 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黔南州等市(州)已建成了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并投入正式运行,铜仁市、黔东南州和黔西南州的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还未建成,要抓紧推进此项工作,在2014年底前,9个市(州)全部建成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 五、抓紧落实黄标车限行区域划定工作 在2014年底前,13个设市城市的建成区完成黄标车限行区域划定工作,促进黄标车的淘汰。 目前,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都匀市等4个城市已在城市建成区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并制定了限行措施或办法,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凯里市、兴义市、清镇市、福泉市、仁怀市、赤水市等9个城市未完成划定工作,要抓紧落实相关工作。 2014年10月22日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30.10.2014 18:44
故
事
大力发展林业科技提高林业治理能力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林业厅
向守都副局长到遵义督导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
12月17日,林业厅
张富杰副局长率队赴毕节市督导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
为切实推进全省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林业厅
向守都副局长到遵义督导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
12月17日,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