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日期不等于生产日期

14.01.2016  14:09

               

 如今,到超市购买肉类、果蔬等生鲜食品已经成为了时下不少消费者的首选。但由于生鲜肉存在着保质期短等问题,其是否当天生产成为了广大消费者心中最大的疑虑。

超市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去年11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启动了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制度的起草工作。经过深入调研、广泛论证和多次修改,形成了《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将《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该意见稿中明确了超市经营者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生鲜食品的产地标注应至少具体到县级行政区划,不得将生鲜肉类预加工成肉馅进行售卖等相关规定。

  日前,记者走进城区各大超市,采访了我市广大消费者对此的看法。

   现状:

    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走访城区部分超市时,记者发现,包装好的生鲜肉类食品上并没有生产日期,只有包装日期。一名经常在超市购买菜蔬的孙阿姨告诉记者,生鲜食品的包装上商品品名、产地、等级、单价、重量等信息齐全,但往往很难找到“生产日期”,一般以包装日期、加工日起、此日前食用等字样替代。

  另一名正在超市购菜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并没有发现这其中有什么区别。“以前买菜的时候确实没注意过这些问题,今天一说才反映过来,确实刚买的这盒牛肉上只写着包装日期。”

  王先生表示,虽然在这家超市购买的生鲜肉类从没出过事情,但是如果能写清楚生产日期的话,肯定会让消费者吃的更放心。

  《意见》让消费者更加放心

  据了解,在《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指出,超市生鲜食品的包装物上加贴的标签标注应该包括生鲜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其中,畜禽肉类应标注为畜禽屠宰或肉类出厂日期,果蔬的生产日期应标注为收获采摘日期,水产品的生产日期为起捕日期或出厂日期。意见稿指出生鲜食品包装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并鼓励超市经营者按小时标注畜禽肉类等生鲜食品的保质期。意见稿还针对进口生鲜食品、转基因生鲜食品的标签标注做出说明。

  此外,意见稿中还有一处颇为引人注目,要求超市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或直接销售,只可应消费者要求现场加工售卖。

   市民声音:更好地保障了“舌尖上的安全”

  家住中华北路的张先生告诉记者,该意见的确对广大消费者有很大帮助,但是同时他也认为未来执行起来肯定会有一些难度。“比如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只能现场加工,还有一些生鲜食品要明确生产日期,这其中肯定会有一些难度。”

  市民李女士告诉记者,食品安全直接关乎百姓利益,从严且可操作又有利于百姓福祉的法律条款,无论是对谁提,都是应该鼓励支持的。因为这样对于消费者而言,肯定增加了消费保障。“就算万一真出现了什么情况,也可以明确找到生产厂家,虽然生产日期和包装日期只有两字之差,但肯定增加了消费者购买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