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一快二准三严”整治“四风”

19.06.2014  18:56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教育实践活动中,红花岗区立足“一项制度”、“两个靶心”、“三大纪律”突出“反应快”、“调查准”、“问责严”,集中整治“走读风、赌博风、衙门风、庸懒风、滥办酒席风、优亲厚友风”,促进党员干部转变作风,提升效能。

     一项制度”突出“反应快”。 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要求,全区提前谋划,及时落实,制定了快查直办制度,由区纪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作风效能问题快速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快速处置工作组,确保群众的举报能得到及时调查处理。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小组成员24小时待命,接到群众举报后务必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调查处置,在控制现场后再报告分管领导,并通知相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第一时间将案件查处纳入处理程序。

     两个靶心”突出“调查准”。 为保证调查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各工作组在调查过程中实事求是,准确定性。一是情况要清。查清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条件,违纪行为的发展过程及情节,违纪手段,涉及的人和事以及有关问题的状况以及造成的后果。二是程序要明。根据案件办案程序,走实走好每个程序,历经拟定调查方案、宣布立案决定、实施调查取证、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时限规定等阶段,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5日内完成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由各工作组组长签字后报送区纪委廉政室,发现漏洞及时采取措施弥补,防止安全事故、错案、人情案发生,确保“一案三报告”制度落实,提高案件送审质量,切实做到调查不留“死角”,材料体现真相,处理合法合理。

     三大纪律”突出“问责严”。 围绕严肃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办案纪律等方面,切实从严问责、从重追究。一是政治纪律。制定实施《纪检监察干部规范执纪“十不准”规定》和《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办法》,对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工作人员遵纪守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和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诫勉,规范干部行为。二是组织纪律。修订下发《岗位责任制内部考核办法》,对区直单位纪委(纪检组)、镇(街)纪委印发《区直(镇、街)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各机关监察室和各基层纪检组织,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年中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年底对照细则逐项打分,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兑现。三是工作纪律。对纪检监察干部中发生严重问题隐瞒不报、压信不办、压案不查的,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报告、不查处的,造成工作不利或损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的,严厉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自作风效能建设专项整治以来,区纪委对群众反映的3起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对违反作风效能规定的2名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做到了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督促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严成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