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4类医疗服务公立医院试点市场调节价

15.11.2018  18:11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发出通知,即日起,贵州省对医学美容、辅助生殖、激光治疗近视、心理咨询,4大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

  其中,市场调节价项目分类执行:医学美容及辅助生殖暂在省及市州级公立医院试行一年;激光治疗近视及心理咨询不设试点范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均可开展。

  贵州省规定,开展上述项目的公立医疗机构须取得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所颁发的相应资质,其诊疗行为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各医疗机构开展医学美容、辅助生殖时比照特需医疗服务管理方式,要使用通知规定的统一财务一级分类、项目名称、编码,自行制定二级项目名称、编码及内涵。高值耗材不再设除外内容,纳入项目内涵打包收费;根据不同价值的高值耗材制定不同的二级项目。二级项目比照按病种收费实行一价制,即挂号诊疗费+治疗费用,不再区分诊疗、检验、除外内容、手术、麻醉等具体项目。实行一价制的项目不再向患者打印清单。

  贵州省还明确规定,要切实履行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质,试行期间对患者因公、因伤、因病造成的医学美容需求,继续按照2003版政府指导价项目执行。

  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报告、公示及告知制度。符合开展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须将拟开展的市场调节价项目报告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后,即可开展服务。

  另外,医疗机构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并保持相对稳定;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市场调节价项目必须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在服务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同时,公立医疗机构对服务对象实行告知制度,由服务对象自愿选择,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暗示或强制服务对象接受市场调节价项目服务;各级价格、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管理,对不按规定报告、违背患者意愿提供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等乱收费行为依法查处。(记者 杨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