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贵州检察机关入选1例

08.07.2015  23:26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的有关情况,并发布9起涉医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贵州检察机关有1例入选。

   贺志谋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   

   一、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2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敖市镇敖市村村民贺某某因病到黎平县人民医院治疗,后因病情恶化,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贺某某的弟弟被告人贺志谋等亲属主观判断是医院的责任,要求医院赔偿160万元,2013年11月3日中午,在医院没有满足要求的情况下,由贺志谋提出,并带头参与将贺某某的尸体推到医院门诊大厅停放,在那里烧香纸、放鞭炮,聚集有一百多人在医院门诊大厅及附近,并安排聚集的人员在医院食堂就餐。在有关部门安排的工作人员劝阻时,拒不撤离,严重扰乱了医院的正常秩序。 

  2013年11月22日,经黎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贺志谋被黎平县公安局批准逮捕。12月19日,黎平县公安局以被告人贺志谋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向黎平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黎平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月20日审查终结,并于当日以贺志谋涉嫌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2月11日,黎平县人民法院以贺志谋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二、检察机关主要做法 

  这是一起因家属死因及赔偿问题引发纠纷,严重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案件。为维护医疗秩序,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医务人员、就诊患者的安全,构建安全稳定的医疗环境,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指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承办此案。经认真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后,该院认为被告人违反社会管理秩序,不能理性处理医患纠纷,公然纠集亲属将贺某某的尸体停放至医院门诊大厅,烧香纸、放鞭炮,严重扰乱了整个医院及其周边交通的正常秩序,且在有关部门进行劝阻时拒不撤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遂改变公安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定性,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黎平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