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四个加强”抓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23.02.2016  13:59

年初以来,兴仁县财政局全力支持乡镇财政建设,着力抓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促进了乡镇财政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一是加强预算资金监管。实行县乡预算共编,将乡镇人员支出预算核实到人;建立动态乡镇财政供给人员信息库,实行工资县级打卡发放,严格预算拨款、追加程序,对大宗购买实行政府采购;由县财政监督检查执法大队牵头,对乡镇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公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

二是加强工程资金监管。对项目的立项政策和条件、工程预算等把关,提高项目的科学性;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对项目名称、批复、资金、地点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项目建设现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进行监督;乡镇财政分局参与竣工决算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上报相关单位。

三是加强惠民资金监管。定期不定期对补助对象进行核查、更新,实行补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严格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规程,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设立举报箱,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提高惠民资金监管水平。

四是加强村级资金监管。按照要求,进一步规范收支票据管理,严禁白条抵支;成立村级财务监督小组,监督村级资金审核审批;加大村级财务、报账程序、财务公开等工作的检查,定期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公开财务情况,接受村民咨询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