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02.06.2014  19:01

  为及时有效打击县境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活动,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从2014年5月22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5月23日,县森林公安、工商、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台等多部门联合开展统一行动,对城区四个农贸市场、四十多家餐馆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共收缴非法经营销售的竹鼠(死体)11公斤、野羊(死体)8公斤、蝌蚪(活体)2公斤、蛙类(活体)14只。并于当日下午,在群众监督及县广播电视台记者全程跟踪报道下将收缴的野生动物活体进行放生,对野生动物死体进行烧毁处理,对涉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商家,由工商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下一步,山场整治组也将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巡逻守护力度和密度,从严从重查处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县各乡镇也分别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在各自辖区内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在对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还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通告、保护野生动物知识进课堂进社区进机关、正反事例报道等多种形式,在全县掀起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热潮;并通过签订责任状、承诺书的方式,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落实到乡镇、到村、到组、到户、到每位干部职工,县监察部门也将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加大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凡是干部职工参与收售、经营、加工、食用野生动物行为的一律先停职后调查,并在电视上予以曝光,同时还将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将有力提升全县人民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使拒绝杀害、拒绝买卖、拒绝食用野生动物成为全县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