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检察院会同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召开会议解决分歧
24.10.2015 10:15
本文来源: 贵州地方新闻网
2015年10月22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就涉林案件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活立木蓄积、林木方量、农用地面积的计算和审核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就以上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会上,县林业局局长朱卫东强调,在办理涉林案件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县林业局的工程师要实事求是,坚守原则和法律底线,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为生态望谟作出积极的贡献。 参会的县林业局领导班子和技术骨干、森林公安局干警二十余人就办理涉林行政案件和涉林刑事案件的程序、证据搜集、证明标准等问题积极发言、探讨。 该院出席会议的副检察长梁大黻结合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和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第一,鉴于该县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较多的实际,县林业局和县森林公安局要加大摸排力度,及时查清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的情况。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及时给与行政处罚,并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补植复绿工作;第二、对于涉林案件中活立木蓄积、失火案件中过火面积的计算、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农用地面积的计算和审核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于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该院将根据州党办法{2015}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适时建议相关部门启动干部召回管理;第三,县林业局和县森林公安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可以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共商解决。 会上,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杨俊就办理涉林案件和土地案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本文来源: 贵州地方新闻网
24.10.2015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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