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生态局“监督主体”助推“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基层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反腐败警示教育作用,该局纪检组积极向局党组建言献策,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主体责任”。
一是建议局党组及时召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扩大)会议,认真分析自身在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虚心听取与会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重要岗位人员意见建议,研究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各项具体措施,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
二是建议在新年伊始邀请经验丰富的专家或者从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业内人士,对全局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以典型案例警醒干部职工。同时,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
三是建议强化工作纪律和廉洁从政意识,防止“四风”现象反弹和抬头。进一步加强党的群众路线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培养干部职工崇尚道德、诚信友善、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职业操守,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政绩观,逐步养成在贪腐面前“不敢、不能、不想、不愿”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是建议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堵塞管理“漏洞”。对财务、涉农项目、涉农资金、公务用车、出差补助经费审核发放、行政执法监督等薄弱环节“对症下药”,扎紧制度笼子,使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五是建议以高压态势常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使之常态化、长效化。对全局干部职工出现的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的苗头性问题和行为坚决严肃处理,对违规违纪行为做到不袒护、不掩盖。特别是对一些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性的人和事要态度坚决,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严防“小官巨贪”。
六是建议坚持不懈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宣传活动,时刻向全局干部职工敲响警钟。对置若罔闻、敢越雷池的相关人员要坚决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迁就。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身先士卒,真正做到“其身正方可正其人”的廉洁自律典范,从严要求自己、从严要求干部职工,最大限度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