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检察院贯彻国发2号文件的工作措施

25.06.2014  10:44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措施

(2012年3月31日印发)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以下简称“国发2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贵州经济社会的历史性跨越,现结合我省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的重大意义。“国发2号文件”是1990年以来首个从国家层面上全面、系统支持贵州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贵州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文件明确了贵州的战略定位,规划了贵州发展的空间布局,全面出台了政策支撑体系,就制约贵州发展的一系列瓶颈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明确了“两步走发展战略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发2号文件”,事关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事关我省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事关我省各族人民群众的福祉,对于我省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和比较优势,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全省各级检察院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贯彻“国发2号文件”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实效性。

  二、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贯彻“国发2号文件”中的职责定位。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大政治任务。全省各级检察院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是实现“两步走发展战略目标”的建设者和参与者,牢牢把握“国发2号文件”给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的难得机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是实现“两步走发展战略目标”的推动者和保障者,切实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的职能作用,努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贯彻落实好“国发2号文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切实加强检察机关贯彻“国发2号文件”的基础性工作

  ——努力建设一支与我省科学发展、后发赶超要求相适应的检察队伍。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业务能力素质建设为重点,积极实施分级、分类培训,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向基层延伸,大力提升基层检察人员运用法律政策、办理重大复杂案件、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水平。

  ——切实提高与我省科学发展、后发赶超要求相适应的检务保障水平。全省检察机关要不断加强交通通讯、侦查指挥、证据收集、检验鉴定等科技装备建设,完善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科技手段和设施体系;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检务工程,推动检察信息化应用,全面实现网上办案,推进远程视频讯问、案卷材料传输及视频接访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检察工作数字化目标。

  ——积极探索与我省科学发展、后发赶超要求相适应的延伸检察职能作用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在派出、派驻检察室(院)建设上给予政策扶持,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稳妥推进派出派驻基层检察室、检察联络站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畅通服务群众、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渠道。

  四、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定位、空间布局开展服务。全省检察机关要主动与政府职能部门衔接,了解本地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五大战略定位”、“四大空间布局”中的定位,掌握本地改革试点、发展示范、总体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情况,紧紧抓住实物化、项目化的特点,建立重大项目信息数据库和跟踪服务机制,明确服务对象、服务主体,拓宽服务途径,改进服务措施,增强服务效果,确保中央惠黔各项政策落实、资金到位和项目顺利推进,切实做到服务有方向、有重点,有新举措,有新成效。

  五、紧紧围绕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开展服务。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加强对铁路建设、公路建设、民航和水运发展、能源通道建设、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等交通设施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法律监督,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办发生在土地审批、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政府采购中的谋取私利、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要继续抓好预防交通设施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探索开展好预防跟踪服务,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潜在的廉政风险,及时提出预防建议,堵塞管理漏洞,推动交通设施建设领域管理机制创新,完善行贿档案查询、预防咨询等服务措施,提升预防工作实效。

  六、紧紧围绕实施“三位一体”规划开展服务。要按照《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的各项要求,依法妥善处理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石漠化治理中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等纠纷案件,加大对失地农民和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加强对生态搬迁工程的监督力度,确保补偿到位,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以及破坏生物资源、破坏性采矿等严重破坏生态、浪费资源的犯罪行为,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严肃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特别是生态修复工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背后的职务犯罪,积极参与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