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司法局三个司法所荣获“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称号

06.02.2015  18:04

               
  根据《贵州省司法厅关于授予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黔陶司法所等226个司法所“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称号的决定》文件精神,安龙县司法局海子、洒雨、龙山3个司法所荣获“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称号。   近年来,安龙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全面规范司法所建设为目标,按照“抓班子、带队伍、树形象、促工作、保稳定”的工作思路,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五化”和“三室一庭”标准,高标准、严要求,切实贯彻和执行双重领导体制,在理顺关系、落实人员编制、待遇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平安安龙、和谐安龙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2014年12月4日,省司法厅考评验收组深入基层,按照《贵州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评依据、评分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对安龙县拟申报的3个司法所的机构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所务管理建设、基层基础建设五方面按标准实地进行验收考评。最后,经省司法厅研究决定,授予海子、洒雨、龙山3个司法所“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称号。  通过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开展,使司法所的履职能力、整体形象得到较大提高,为地方党委政府分了忧,为群众解了难,为辖区社会治安的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  万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