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商务粮食局安排部署防汛抗旱期间保供稳价工作
近期以来,我省部分地区发生洪涝或干旱灾害,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防汛抗旱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
,
市商务粮食局迅速下发通知安排部署防汛抗旱期间保供稳价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特区、区)商务粮食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形势,扎实做好粮、油、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群众汛期和旱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稳定。市商务粮食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调控科、市场运行秩序科、储备管理科、综合科、商务粮食稽查支队等科室人员为成员的防汛抗旱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防汛抗旱安全稳定和市场保供工作。各县(特区、区)商务粮食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成立防汛抗旱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制度,明确责任,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切实把各项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积极组织货源,做好重要商品应急供应准备。要求各县(特区、区)商务粮食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商品的货源组织和储备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有序增加粮、油、肉、菜、蛋、禽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重点保障低收入群众的消费需求。加强对应急商品重点联系企业的指导和协调,及时掌握企业库存和销售情况,适当增加应急商品商业储备,确保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如有灾情发生,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做好重点农副产品的紧急调运和区域调剂工作。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灾后生产生活资料供应,保障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储备企业,要加强代储物资储备工作,确保代储物资品种数量和通讯畅通,并适当扩大正常生产经营物资的库存量,保证应急事件发生后代储物资调的出、用的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救济”等政策性粮食供应和保障部队粮油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三、加强市场监测,切实做好市场分析和预测预警。各县(特区、区)商务粮食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六盘水商务预报”和国家、省粮食市场监测系统,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监测,做好市场跟踪分析。主动深入商场、超市、市场等重要商品流通、承储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商品供求和储备情况。一旦出现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或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和市商务粮食局。密切跟踪、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和灾情发展情况,加强市场运行分析,为应急商品调度和防灾抗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强化应急预案,维护正常流通秩序。各县(特区、区)商务粮食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府办发〔
2013
〕
78
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本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查补工作漏洞、细化工作责任,增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引导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树立大局观念,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保障防汛抗旱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需求。配合有关部门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运行。
五、加强市场监管,保障消费安全。各县(特区、区)商务粮食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发挥好“
12312
”投诉平台作用,重点加强对粮油批发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屠宰厂(场)和市场(超市)、应急储备库(点)等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配合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和安全检测制度,加大对假冒伪劣、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消费安全。各县(特区、区)商务粮食主管部门和发改部门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的
24
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守,保证通讯畅通,随时通报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情况。
六、履行保供承诺,落实平价供应。各县(特区、区)商务粮食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农副产品平价销售店(区)的调控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农副产品平价销售店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农副产品平价销售店严格履行惠民利民和保供稳价义务。对经营的蔬菜、猪肉、粮食、食用油四大类生活必需品严格实行价格约束,经营的蔬菜和猪肉价格应低于当日市场同品种平均价格
10%
以上,粮、油类零售价格应低于市场同品种平均价格
5%
以上。
七、增强安全防范,强化隐患排查。各县(特区、区)商务粮食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加大排查力度,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强力整改,全面落实防雷击、防汛、防垮塌、防火灾工作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来源:( 贵州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