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啤酒侥幸驾车 法院判处拘役
07.08.2014 20:09
本文来源: 贵阳新闻网
人民网沙雅8月7日电(通讯员 刘银华 秦丽华)近日,沙雅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心存侥幸、醉酒驾车的洒驾案,被告人陈明因喝啤酒驾车回家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33岁的陈明今年5月1日在沙雅县金桥超市附近和朋友喝完啤酒后,因喝酒的地方离家不远,怀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当车行驶至金桥超市前路段时被巡逻交警查获,经对陈明抽取血样进行检验后发现,其每一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106毫克,而法律规定醉酒标准为一百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陈明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陈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在道路上行驶,虽未造成损害结果,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陈明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为严肃国家法制,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有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陈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示:开车与喝酒二者水火不容,即便自己认为喝了点啤酒或者自己的酒量很好、驾驶技术很过硬,也不能怀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因为这会给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带来威胁,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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