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04.06.2015  19:25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黔建建字〔2015〕226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威宁县、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黔安办函〔2015〕4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205号)文件内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