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资委对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一票否决”

05.06.2014  19:15

    为加强对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考核奖惩,推进全面完成三年改革攻坚任务,最近贵州省国资委制定了《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考核奖惩办法》,将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作为监管企业负责人第四任期(2014-2016年)经营业绩考核“一票否决”指标。

    据了解,《办法》将采取过程评价与结果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三年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及考核标准,按企业是否完成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将企业负责人当年绩效年薪的30%或60%延期至任期结束,与三年产权制度改革考核结果挂钩。对2016年底前未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任务的企业,扣减企业负责人全部延期支付的绩效年薪;全面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任务的企业,经考核验收后,兑现延期支付的绩效年薪;取得重大改革成果的,对企业负责人给予一次性专项特别奖励。(陈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