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立在押未成年人年龄先行调查制度

04.06.2014  20:32

  正义网杭州5月21日电(记者范跃红)涉嫌盗窃的小赵很幸运,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经过先行调查核实,确定他作案时未满十六周岁,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从而有效避免了一起错案。昨天是“520”,浙江省检察院给涉罪未成年人献上一份特别的爱,决定在全省建立在押未成年人年龄先行调查制度,以此确保办案质量,严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责任年龄关,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责任年龄直接关系案件办理的质量,尤其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更是决定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的法定情节,不可掉以轻心!”浙江省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糜方强说。他介绍,在总结推广慈溪市检察院实行年龄先行调查机制的基础上,该处和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决定建立在押未成年人年龄先行调查制度,对进入看守所羁押的未成年人及时约谈,了解并调查核实年龄状况,在第一时间发现未成年人的年龄问题,争取调查核实的主动权,把好刑事责任年龄关,有效保障办案质量。

  据了解,这一制度要求监所检察部门对进入看守所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在三日内进行谈话,详细了解在押未成年人的出生年月日、属相、户口申报、成长经历以及家庭成员联系方式等情况。谈话时未成年人对年龄提出异议的,检察人员应及时制作笔录并移送未检部门调查核实;监所检察部门接待在押未成年人家属时,家属对未成年人年龄提出异议的,检察人员应及时制作笔录并移送未检部门调查核实;未检部门在收到移送的笔录后,应及时安排人员结合案件审查工作,对在押未成年人的真实年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需要监所检察部门配合的,监所检察部门应尽力配合。未检部门应及时将核实情况通报监所检察部门。

  另据了解,从2012年底开始,慈溪市检察院探索建立涉罪未成年人年龄先行调查制度,通过“三必查三必问”,在批捕环节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真实年龄进行审查,防范因年龄不实而导致的错案。至今该院已对40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展开年龄先行调查,发现涉罪未成年人年龄存在疑问的140余人,查实并纠正年龄认定的48人,其中,由成年人变更为未成年人的18人,不够刑事责任年龄释放8人。今年初,该机制入选中央综治办、团中央、中国法学会三家联合选评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50个优秀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