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地质资料馆暨地质博物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09.07.2015  14:05

省国土资源厅:

  报来的有关资料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2014—2020年)的批复》(黔府函〔2015〕48号)及省人民政府批示精神(办2415<2013>),为切实解决我省地质资料保管设施简陋、档案库房不足、不利于地质资料研究及开发利用的问题,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贵州省地质资料馆暨地质博物馆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项目建设方案,在下一阶段进一步优化。

  二、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总建筑面积361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8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及人防建筑面积1032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1587万元。资金来源由省国土资源厅与省地矿局、省有色地勘局、省煤田地质局四家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要求,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

  项目单位请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要求,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