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连线 探索公众参与立法的贵阳实践
自1986年具有立法权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开始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立法之路,调动公众、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立法活动。
从1999年开始,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初审后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公示,再提请下一次常委会二审。“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市民意见,向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市政协、区县人大常委会发函征求意见建议,充分论证吸纳合理建议,集思广益修改完善法规草案,使法规更具适用性、操作性。”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通过公示也增加了公众对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公众对立法的认同。
立法听证是更进一步的公众参与立法途径。2000年7月,贵阳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就《贵阳市汽车维修业管理办法(草案)》进行立法听证,对汽车维修行政管理色彩浓厚、设置汽车维修许可、汽车维修综合检测重复收费、处罚偏轻等群众关注的问题听取各方陈述,既弥补了立法者专业知识的欠缺,协调了各方利益的冲突,更体现了立法的民主与公平。2003年8月,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将立法听证的空间进一步扩展,把《贵阳市南明河管理办法(草案)》和《贵阳市物业管理规定(草案)》面向市民立法听证,同时开通5部热线电话和电视直播,大大激发了热心市民们的参与热情。在听证现场,参与者踊跃建言。
近年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探索公众参与立法新机制。为拓宽立法思路,集思广益,充分发挥专家在地方立法中的咨询参谋、智力支持作用,贵阳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建立了地方立法专家咨询制度,组建了专家组,搭建了专家咨询论证平台。两年多来,专家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执法检查、专项调研、法规论证、法规起草、专项工作咨询等活动250余人次,发挥了积极的决策咨询作用。在常委会实行多元起草、以我为主机制的社区工作立法起草过程中,专家组还作为第三方接受委托立法起草了其中一个文本。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积极推动公众参与立法,有效提高了地方立法质量,也促进了地方立法的有效贯彻实施。截至目前,贵阳市共制定地方性法规99部,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71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