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出台《处置涉及宗教因素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11.05.2015 18:51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省民宗委日前出台《处置涉及宗教因素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省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相适应的宗教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预案》进一步完善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省民宗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办公室为成员的处置涉及宗教因素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处室(办、中心)职能职责。
《预案》进一步明确适应范围及事件等级,按照事件的规模、造成的影响和后果以及事件的紧急程度,将涉及宗教因素突发事件分成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件三级,从高到低确定红色(I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等级预警及相应预警响应,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州)宗教工作部门根据预警等级,适时分级启动相应响应程序,分级负责抓好相关工作。
《预案》进一步明确各级宗教工作部门信息报送及处置机制,要求各级宗教工作部门每月月初向上级报告本地涉及宗教因素突发事件的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的信息报送制度,全省形成一个覆盖面广、反应灵敏、渠道通畅的涉及宗教因素突发事件的信息网络。
《预案》还从组织领导、资金、信息、物资、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强各级各部门处置宗教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确保事件发生后能得到及时、快速的处置。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11.05.2015 18:51
李克强签署第686号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6号
民族宗教局
人民日报头版刊文:宗教工作法治化迈上新台阶
2017年9月7日,民族宗教局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 ——《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2017年8月26日,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