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同意大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6—2030年)

24.10.2016  13:35

经研究,省政府近日批复,原则同意《大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批复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层次和保护范围:历史城区范围为东至庆春路以东300米,南抵和谐路,西至奢香大道以西50米,北至宣慰府,面积为74.6公顷。划定奢香路历史文化街区,街区保护范围12.77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5.55公顷。划定西街历史地段,面积5.52公顷。

批复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内容和保护控制措施:重点保护大方历史城区山城一体、“田字”街巷的空间格局,保护“百井之城”的渠水系统,保护承载古彝族文化的不同时期的历史遗存。加大对传统街巷、建筑高度、建筑风貌等的保护管控,同时保护好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批复要求提升历史城区的文化传承、旅游休闲、特色商业等功能。加强历史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综合防灾体系,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批复要求严格实施《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是大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和建设管理的法定依据,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要求,未经审批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改变和调整。

批复要求,毕节市人民政府和大方县人民政府要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