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中涉及教育部分政策解读
贵州省已健全了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大力支持复员退伍军人子女接受各级各类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就读子女资助是学生资助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将对复员退伍军人子女进行倾斜照顾,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就读子女优先享受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教育部门将努力不让一个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3号)文件精神,针对其中第八条:“大力支持复员退伍军人子女接受各类教育”中涉及教育内容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资助对象
对在我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就读子女,学校应保障其优先享受现行国家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
二、资助内容和标准
享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就读子女,按各地各校执行资助政策标准的上限予以资助。
(一)学前教育:提供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根据各地确定的标准,一般为每生每年500-800元。
(二)义务教育:提供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寄宿生100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教育:提供国家助学金,标准为1500元/生·年。
(四)中等职业教育:享受三年免学费政策,标准为2000元/生·年。同时提供国家助学金,标准为1500元/生·年。
(五)普通高等教育:在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提供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3500元/生?年。
三、资助程序
(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应提供复员退伍军人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证明,向其子女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
(二)评审:学校按学期组织对申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就读子女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
(三)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资助资金。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卡的形式发放,资助卡由学校统一到银行办理。
(四)备案:学校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就读子女人员名单及评审情况等相关资料,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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