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弟伙同外人抢劫堂哥逾千万元获刑无期

18.09.2014  05:31

抢劫 郑伟华 漫画

新快报讯 记者郭海燕 实习生石丽婷报道 轰动一时的“3·5广深高速特大抢劫案”,历经两年多终于审结。记者昨日获悉,抢劫堂哥的许增福和主犯黄木顺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被告多被判处12年以上有期徒刑。

酝酿抢劫第二次得手

案值1400多万元的抢劫案受害人杨某,原在在迦南市场做生意,开了个地下钱庄,平日有大笔现金流动。作为堂兄弟的许增福(因父辈有人过继,所以姓氏不同)对此了如指掌,竟然心生一个歹念,伙同外人实施抢劫。

据指控,许增福知道杨某会在固定时间运输大量钱款到深圳,2011年底,就和黄木顺、方汉旺等人就开始酝酿这一起抢劫。为了确保万无一失,许增福等人在案发前做了精心的布局和策划,多次踩点。在2012年2月27日22时许,该团伙在广深高速公路对杨某实施抢劫未遂。

同年3月5日,经密谋后,再次上演布局精密的抢劫案。这次抢劫动用十几人之力,在广州北环高速公路广大收费站广深方向600米处,同案人故意制造道路堵塞截停杨某的汽车,许增福共抢劫了240余万美元、1.8万余欧元。

一人事前不知是劫案

案件很快侦破。此前开庭审理时,许增福虽认罪,但辩称自己原本不想实施抢劫,只是想报复堂哥,认为自个不应被列为第一被告。

近日,该案随着犯罪嫌疑的陆续落网和开庭,已经先后进行两次宣判。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许增福是本案犯意的提起者,与黄木顺策划犯罪,跟踪掠取钱款;黄木顺密谋纠合他人进行抢劫,负责调控指挥,决定赃款分配,两人均起最主要作用,决定判处无期徒刑。

至于其余8名被告,根据抢劫罪的犯案情节,大多在12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还有一名被告,被认定事前确实不知道要参与抢劫,不构成抢劫罪,但存放赃款却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