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多举措完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服务
本网独山县消息(通讯员 吴邦凤)独山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在不断升级硬件装备的同时,注重软件建设,着力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更加舒适规范的阅卷环境。
设立专门的接待室。 对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来访和申请阅卷,独山县检察院设立了专门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室,内设阅卷桌椅等配套设施以及复印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阅完卷后需要复印诉讼文书及技术性鉴定资料时,可以当场进行复印。接待室的设立,一方面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来访和阅卷提供了轻松、舒适的环境,另一方面也保护了卷宗材料的安全。
严格相关资质审查。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需要查阅、摘抄和复制案件卷宗材料时,辩护律师、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必须向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才可向案件承办人借阅卷宗,其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必须经过独山县检察院许可,方可查阅、摘抄和复制案件卷宗材料。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阅卷申请后,必须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中对律师申请阅卷的案件进行登记。
提供电话预约服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需要阅卷时,可以通过拨打独山县案件管理中心电话进行预约,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接到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预约后向案件承办人传达,承办人接受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预约时间时,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及时给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答复。若案件承办人不接受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预约时间时,可另行约定阅卷时间,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在约定时间到独山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律师接待室内完成阅卷。
谋划推进电子阅卷。 独山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下一步将进行电子卷宗综合管理。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前,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会先将所有受理案件的卷宗材料和发出的文书等扫描入系统并传送至阅卷平台,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登陆系统自行阅卷,根据需要选择性复制、打印电子版卷宗,比纸质卷宗更加方便、快捷。使用电子阅卷前,由于纸质卷宗容易被破坏,为保障卷宗安全,该院案件管理中心会派专人陪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若使用电子阅卷,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将不再接触到纸质卷宗,在方便阅卷的同时保护了案件材料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