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水务局多措施加强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监管

23.12.2015  19:28

 

针对水利投入项目资金逐年增多,江口县多措施加强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监管,确保了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一是完善项目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职能。合理设置财务岗位,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确保在合同的谈判、签订、执行、结算等工作中有财务人员参与。二是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内部财务控制。要求项目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切实执行项目的内部财务管理控制制度。三是加强协调,及时了解资金流向和项目进展。县水务局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并及时了解项目资金的流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四是严格程序,做好工程价款结算。坚持严格按项目合同、按支出预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做到五个“不得”,即:合同签订之前不得支付预付款,开工之前不得支付工程款,管理机构批准成立之前不得支出建管费,保修期满之前不得结清质保金,报批核备之前不得动用预备费。同时杜绝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白条抵库等违规现象;严禁在建设成本中列支概算外项目等各种违规行为。五是规范财务管理,做好会计核算工作。项目会计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授权批准制度;做到六个“不准”,即:不准违规使用现金,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设账外账,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出借银行账户,不准挤占和挪用项目建设资金。六是及时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批复工作。项目责任主体要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或财政部门的要求,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并及时报送,主管部门及时审批。对不按时报送竣工财务决算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七是认真做好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和资产移交。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要按程序报批;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责任主体要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工作,确保资产完整。八是加强项目财务监管,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县水务局纪检组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督促项目责任主体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刘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