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面手”法官王晓岚:深挖案件细节 避免冤假错案子

27.10.2015  08:30

人民网成都10月27日电 (记者 陈曦)自称“半路出家”的王晓岚,面对记者的采访,她偶尔会轻拍脑袋,思考数秒才作回答,但谈到自己所办案子时,她能如数说出来。这位从老师到检察官再到刑庭法官的“多面手”说:“空闲时候翻看自己审判的案子,总结办案经验是非常有必要的。刑庭法官不能出错,事关对被告人的刑期量定,工作稍有不慎,被告人会因量刑不当而承担过轻、过重刑期,这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是一个伤害。

现年42岁的王晓岚,大学毕业后任教,后通过司法考试进入检察院工作,2012年调入新津法院,现任新津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她以踏实、负责、勤奋、严谨的工作作风,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被评为新津县法院2013年度“办案能手”,2015年3月被成都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王晓岚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毛建军 摄)

从细节中找判案准确线索

2012年,新津县某部门在对辖区一村进行资金审计时,发现一笔村公资金去向不明,后经侦查机关查明,此笔款项被村干部私自侵占,该案被移送司法机关。

村公资金,作为上级部门划拨给村上用做公益事业的发展经费,理应用到公益事业上。但村干部巧立名目、虚开发票,将这笔资金领出私自侵占。而村干部是村民自治选举产生的村官,并非国家公务人员,对涉案的村干部如何定罪,是职务侵占还是贪污?两种不同的定罪,刑期的判决也会不同。

王晓岚查阅了法院系统类似两件案子,但两个法院的定性却不一样,如何找到定性的关键?她提醒自己:“所有资料都必须经过细致推敲,在细节中找判案线索。”她另辟蹊径,从案件细节入手,仔细查阅了政府部门关于村公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文件,研判文件内容,发现村干部对村公资金使用权限有审批权。同时此笔资金性质属财政资金,而非村级资金。于是王晓岚通过自己对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的理解,最终对该案村官以利用职务审批资金之便,将国家资金非法占用,对他们的行为定性为贪污罪,最终让涉案村官受到法律的严惩。此案还被列为同级法院的审判案例进行学习。

深挖案件细节办“铁案

在新津法院刑庭三年多时间里,经王晓岚主审的刑事案件近200件,其中不乏重大疑难案件。由她承办的方某等人系列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该案盗窃次数77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50余次)、邓某等人系列盗车案、马某等人绑架案、朱某等人合同诈骗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件件办成“精案”。

在朱某等人合同诈骗一案中,被告人朱某等人利用经营养殖蝎子和高科技电热水龙头为幌子,在虚构事实和根本无能力履行合同的情况下,骗取多地共100余名农户共计130余万元,由于该案事实较为松散,案卷材料庞杂,王晓岚多次利用休息时间认真阅卷,在认真梳理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对该案作出了判决,并移交执行,使被害人的损失得以最大程度地挽回。

通过王晓岚兢兢业业的工作,深抠案件细节,确保案件经得起检验,把承办的每一件案子办成“精案”、“铁案”。为把案件办成“和谐案”,她又加大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妥善协调案件中的各种因素,积极化解不稳定因素,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目标,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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