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以“四强化”保护坝区耕地

09.09.2015  10:53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坝区耕地保护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确保辖区内已划定的千亩坝区耕地不被破坏。大方县结合实际,统筹部署,积极履职,以“四强化”为抓手切实保护好辖区内的坝区耕地。 强化红线意识。保护坝区耕地,功在当代,利在长远。全县始终坚持正确的政绩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把保护好辖区内的坝区耕地作为重要工作任务,不断强化红线意识,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使命感开展坝区耕地保护工作。 强化宣传教育。在坝区范围拉警示标语,立警示牌,制作千亩坝区耕地保护示意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红线范围内建窑、建房、挖沙、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以及其它破坏耕地的行为,向周边群众作警示教育。并组织有关人员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强化周边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耕地保护意识。         强化巡查监管。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成立三个巡查督查组,每周不定期在坝区范围开展巡查督查,各乡(镇)对坝区的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发现涉嫌违法占用坝区耕地,私自改变坝区耕地用途或者其它破坏坝区耕地的行为,及时打招呼,及时制止,并向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存在违法事实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鼓励群众对各种破坏坝区耕地的行为积极举报,积极参与坝区耕地保护。 强化责任落实。由县人民政府与有关单位签订坝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单位保护坝区耕地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将各单位开展坝区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坝区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的坝区耕地保护负主要责任,对巡查不到位,发现涉嫌违法占用坝区耕地或其它破坏坝区耕地的行为,不积极履职作为的,由县国土资源局下达督促整改意见,并在年终目标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鲁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