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29.12.2017  19:10

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威宁县民政局、仁怀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老龄办各处,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及民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电﹝2017﹞216号)精神,统筹做好全省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民政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切实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各地民政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强化责任、精心安排,广泛开展节日走访慰问、专项帮扶、送温暖等活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切身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要认真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发放各项救助金,发现并解决特困人员、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存在的问题。密切关注两节期间物价波动情况,做好应对预案,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加强节日期间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强化供养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确保特困人员安全、温暖、祥和过节。加大对困难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孤残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救助帮扶和安全保护力度,指导相关福利机构根据服务对象实际生活情况及服务需求做好节日安排。落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等救助保护机制,及时帮扶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加强家庭监护的指导、监督和干预,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底线。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加强街面救助巡视频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部门联合督导检查,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发现报告、引导求助、志愿服务等工作,及时救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确保流浪乞讨人员不挨饿、不受冻。

二、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节 

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安排好今冬明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落实好本级财政应安排地方救助资金,与省级下拨冬春救灾补助资金(含中央补助)统筹使用,既要保障已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得到妥善解决,又要确保冬春期间新灾受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还要统筹考虑向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救助。要重点做好受灾群众过冬生活安排工作,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科学制定救助方案,明确救助项目和标准,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的困难。要抓紧研究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细化救助工作方案,尽快启动救助工作,原则上各地要在接到省级拨款文件 15 个工作日内,最迟于2018年元月15日前,将第一批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特别是要关注交通不便、边远和偏僻地区受灾群众的救助,对于冬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全力推进灾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抓紧施工,力争春节前完成重建任务;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地方,要通过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棉帐篷等多种方式,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要密切关注低温雨雪冰冻等可能印发灾害的天气过程,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会商研判,及时将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到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力争做好全覆盖、无死角。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

力的部署要求,提前做好人员队伍、资金物资、救灾装备、避灾场所等各项准备。发生重大灾情要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配合有关部门提前转移处于危房、危险地带、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可能受到灾害影响威胁的群众,迅速启动避灾场所,安排下拨救灾资金物资,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严抓优抚安置政策落实

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督导落实,安排专人对各项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中需要地方配套列支的资金要及时安排到位;对不按规定标准兑现待遇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予以补足,确保抚恤补助优待金、退役士兵安置补助金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每一位优抚安置对象手中。要切实贯彻落实黔府办发﹝2014﹞43 号文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救助生活困难的优抚安置对象,全面了解掌握优抚安置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对享受优抚待遇后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仍有困难的优抚安置对象,通过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优先予以解决,确保能够享受社会保障普惠政策。要按照本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和走访慰问活动,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尤其要加强烈士遗属家庭精神慰藉工作力度;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和军队有关方面走访慰问军休干部,对住院、生活不能自理、伤残的军休干部,给予重点照顾并提供必要帮助,组织好节日期间军休干部文体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爱优抚安置对象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安全管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确保各类民政服务

机构安全运行各地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 号),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8 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等机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民电﹝2017﹞207 号)精神和《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社会福利机构今冬暖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民办发﹝2017﹞13号)要求,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对所辖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救助物资储备、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

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的行业消防安全,切实加强对消防、水电气、食品卫生、设施物品、保卫安全、施工建设、人员密集场所等方面的检查,预防和杜绝安全隐患、要针对民政服务机构的特点,压实服务机构主体责任,确保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层级。要巩固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逐一复查,确保整改到位,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所有民政服务机构健康运行,确保所有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层层落实责任,及时研究部署做好信访工作,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问题,采取有力举措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上访事件。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加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力度,集中解决好群众反映突出的信访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不出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

五、严格恪守廉洁纪律,节俭务实做好节日安排

各级民政部门领导班子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委十项规定,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要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相互赠送年货节礼等拜年活动。严格执行禁酒令,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节日期间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盯紧“四风”新动向,有针对性地治理隐形变异的违规问题。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政策福利待遇。加强关心关爱、帮助帮扶,做好困难职工和老党员的送温暖工作;做好对民政服务机构一线工作人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走访慰问工作,给予更多的鼓励和鞭策,切实保障他们的生活,提高他们的工作热忱。

六、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 24 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守值班纪律。要健全应急协调机制,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并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处置。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认真研究主流新闻媒体、互联网及微博微信自媒体的情况反映,认真核实、及时应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保持节日期间民政系统信息渠道畅通,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灾情、重要舆情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及时上报民政厅。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和部署应急

值守工作,严格执行元旦春节期间突发事件和安全隐患“零报告、日报告”,每天要对相关情况进行巡查和调度,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省民政厅将不定时对各地执行应急值守等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

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认真部署落实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工作。各省级

民政部门应分别于2017年12月28日、2018年2月10日前,将元旦、春节期间值班安排报民政厅总值班室。

2017年12月29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59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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