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妇联系统三个集体两名个人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表彰

26.12.2016  17:46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联合发出表彰决定,授予我省黔东南州妇联、毕节市黔西县水西社区妇联、安顺市关岭县妇联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贵阳市开阳县双流镇刘育村妇代会主任徐静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铜仁市思南县妇联主席丁朝红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人社部发〔2016〕130号),全国妇联系统共有110个单位被授予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7名个人被授予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58名个人被授予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和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此项表彰每五年举行一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表彰决定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和妇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团结动员广大妇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