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环保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04.04.2018  11:08
 

  全国“两会”胜利闭幕后,绥阳县环保局迅速学习贯彻“两会”精神,尤其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重要学习内容。4月2日,及时召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专题会议,由副局长吴璘带领大家一起,逐条学习、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学习会上,副局长吴璘指出,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的制定出台,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监察法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突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了国家监察的全覆盖,体现了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吴璘要求:一要履职尽责,加强法治思维运用。要把监察法的要求贯穿到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全过程,想问题、办事情必须符合宪法精神、原则和规定,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提升绿色新绥阳形象。二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培训。要吃透精神,结合党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加大学习宣传培训,自觉维护监察法权威,遵守监察法各项规定。三是全局所有行使公权的公职人员要坚决做到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要进一步规范依法监督、依法执法,不断适应新时代对环保工作者提出的新要求,为绥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