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言行、学生学习态度等将列入教学评价标准
昨天,贵州省教育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价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做好教学评价工作。
今后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言行、教学技能、学生学习态度、平时作业等,将被列入教学评价,以此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本科教学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的能力,促进社会参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评价、监督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
教学评价包括对教学过程中教师、学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教学环境、教学管理诸因素的评价,但更主要是教师教学工作过程的评价和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
对教师的评价应涵盖教师言行、工作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设计、辅导答疑、作业布置、成绩评价等;学生的评价主要涉及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效果等;课程的评价主要涉及教学计划安排、课程内容设计、教学环节安排、教学资源与设课价值等。
据介绍,全省各校要建立和完善本科教学评价制度,根据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围绕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建立有效的校内教学质量监测和调控机制,使教学评价结果能及时反馈并加以落实。
同时注重学生对教学工作的评价,创造条件鼓励学生参与教育教学评价工作的主要过程。要注重对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资源使用效率的评价,注重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等。要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教学进行评价,在教学评价的基础上编制形成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并向社会发布。
管理方面,建立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辅助教学,采用互动式教学、翻转课堂等方式教学。
改革方面,各校推进学生学习成绩考核评价方式的改革,实行“教考分离”,构建以能力发展为导向的成绩评价机制,重点关注学生学习态度、过程与方法、交流与合作以及实践动手能力,保障和激励学生自主全面发展,成绩评价可由平时考勤、课堂讨论、平时作业、阶段测验、小组项目、小论文、调研报告、课程实验、获奖作品、学科大赛成绩和期末考试等综合评定。
作者: 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