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龙检察院完善机制保障律师阅卷权利
21.08.2015 15:10
本文来源: 贵州地方新闻网
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保护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司法行为,今年以来,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以规范司法行为活动专项整治为切入点,出台多项机制,将保障执业律师阅卷权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制度保障上,该院制定了《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安龙县人民检察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操作指南》;对律师预约、审核、阅卷、复印和后续保障等工作流程都进行了详细规定,以及开通网上预约方式,极大方便律师预约阅卷申请。在律师阅卷工作上,该院成立专门律师阅卷室,并要求案件主办检察官要确保律师能够准确、及时和有效地查阅、摘抄和复制有关文书、证据。同时,基于保障被害人权益的角度出发,该院还对因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公诉转自诉案件、刑事申诉、复议案件的被害人代理律师的要求进行了规定。即被害人代理律师提出阅卷、复印要求的,除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个人隐私以及对国家、社会安全有重大影响的的案件,一律准予并配合开展阅卷工作。 在纪律规定上,该院出台《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检察人员在办案中与律师交往行为的暂行规定》,明确要求检察人员必须遵守检察官八小时以外行为准则,严格办案检察官的纪律要求,严禁办案检察官与律师存在业务外的交往。同时,在办案工作时间内,除了依法对案件予以答复、释疑等,检察官不得有私下个人层面上的请客、吃饭和娱乐等交往。并建立了其检察机关、律师、法院和人大等联席的长效监督体制,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对于阻碍律师阅卷和依法取证、徇私枉法等行为积极予以监督和问责。 据了解,阅卷权是保障律师执业的重要一环,也是社会法制进步的重要标志,该院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获得前来阅卷的律师普遍赞许。“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切实规范执业行为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检察机关要做的还有很多。”该院检察长吴军如是说道。 付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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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8.2015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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