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标志“贴”错地方遮挡号牌 驾驶员被罚12分

30.08.2014  13:30

    为了在超速行驶过程中躲避电子监控,驾驶员金某某故意用“实习”标志遮挡号牌,结果被交警部门处以记12分,罚款100元。

    昨日上午,黔南州交警高速大队教导员刘学宏等驾车赶赴福泉滑坡灾害现场时,在途中发现一辆灰色小车号牌被人为遮挡。

    刘学宏于是用对讲机通知马场坪收费站执勤民警对客车拦截检查,结果发现,灰色小车车牌号为贵JX9596,驾驶员金某某用橡胶带将实习标志捆扎遮挡车牌,以便逃避电子监控,而驾驶员金某某驾驶证已过实习期。

    当天,金某某被处以一次性记12分,罚款100元的处罚。(覃进记者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