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一起劣质肥料案 四百吨肥料难以被追责

15.06.2014  16:41

    本报讯 遵义县一企业生产、销售600多吨劣质肥料被查后,公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起诉。不过,近日宣判时,因其中400吨劣质肥料无侵权人报案,法院未对这部分追责。

    公诉人称,润丰肥业生产、销售的伪劣肥料,累计数量600多吨,涉案金额30多万元。

    当地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润丰肥业为一家公司生产的412吨过磷酸钙,因关联方没有报案,也未对这批肥料进行检测,仅凭外观表面板结等现象,不能作为定罪依据。对于其余200多吨肥料,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可作为定罪依据。

    6月12日,遵义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判处润丰肥业法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半,缓期两年执行。同时,对润丰肥业处5万元罚金。(张钉铭 黄黔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