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审计局与县检察院建立民生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协调制度
02.09.2016 02:37
本文来源: 审计厅
一是成立协调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成立由双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组成的民生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协调指导小组,负责民生资金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惩治工作,并由县审计局推荐人选,县检察院聘请联络员负责预防职务犯罪日常联系事务。协调指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总结上一阶段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对专项预防工作进行成效评估,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重点。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深化民生项目审计。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关注民生资金领域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合同、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投资效益、资金来源及其管理使用等重要环节,深化民生资金项目审计监督,并向社会公开举报信箱、电话,畅通举报监督渠道,全面揭露和预防发生在民生领域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贿受贿、渎职失职等各类违法违纪问题。
三是强化协作配合,提高案件查办效率。建立案件查办配合机制,在审计监督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由审计机关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检察机关及时依法查办后,将案件审理结果及时反馈审计机关。对依法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应向审计机关说明理由,对认为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提出检察意见建议。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到审计机关人员时,及时与审计机关沟通联系。
四是强化信息共享,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审计机关适时向检察机关共享民生资金领域违法违纪线索移交查办情况及单位内部职务犯罪风险防范的经验做法。检察机关不定期结合案件查办情况,深入分析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和变化规律及趋势,提出检察建议并与审计机关共享,为审计机关强化审计监督和内部风险防控提供经验参考,共同为强化机关内部风险防控和维护民生领域健康秩序作出积极努力。(杜芳芳)
本文来源: 审计厅
02.09.2016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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