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

23.12.2015  15:08

  确保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

  1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作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据了解,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2.12亿,占人口总数15.5%,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1.37亿。预计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3亿。在我国老龄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少子无子家庭剧增,空巢、失能、高龄、贫困等多种现象迭加,各种老龄问题短期内同步呈现,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挑战。

  本次执法检查就是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几个关键环节,立足运用法治手段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把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落到实处。“要加强顶层设计,系统规划‘十三五’期间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各项措施,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指标,确保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王胜俊说。

  应对人口老龄化体制机制不健全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后,中央及地方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法律实施。其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配套规定60多件。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但是,“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对完成这项战略任务思想准备和应对能力不足,有的领导干部对老龄问题缺乏战略思考,养老服务用地、融资、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国家支持政策在不少地方未能有效落地。政府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尚未有效形成工作合力。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基层力量薄弱,工作机制运行不畅。”王胜俊说。

  执法检查组建议,今后要全面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要加强全民应对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强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尚未解决

  “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建立,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2015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达到2200元/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70元。”王胜俊介绍说,在医疗保险方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不断提高,2015年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在社会救助方面,各级政府将城市“三无”老年人纳入城市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将农村五保老年人纳入农村敬老院等机构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

  有成绩也有不足。王胜俊在报告中指出,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普遍较低,贫困老年人救助水平有待提高;基本医疗保障仍存在统筹层次较低,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难等问题,老年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仍未解决;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刚刚起步,对失能、独居和高龄老年人的特殊照护工作严重短缺。

  执法检查组建议,要提高认识,把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到实处。比如,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养老机构布局结构不合理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如今,国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等42个地区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各级政府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补贴支持力度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各地还强化机构养老服务补充功能,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城市特困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

  “养老服务业现状总体上与中央要求和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王胜俊说,绝大部分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医疗、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综合利用率较低,服务覆盖区域和服务人群有限,服务内容单一,社会化专业水平不高。

  “养老机构的布局结构不合理”是王胜俊提及的第二个问题。“普遍存在城区一床难求,郊区农村养老院多有空置的状况。有的地方公办养老院的功能定位不够明确,支持社会力量办民办养老院的政策措施不到位。面向失能、高龄等特困老年人的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严重短缺。”

  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执法检查组建议:一是建立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引导家庭成员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责任;二是着力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

  执法检查组还建议,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各级政府要着力解决在资源配置上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要求之间的矛盾,重点解决民营养老机构在规划、用地、金融等方面的问题,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王胜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