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夫宰牛发现牛黄 出售获利应归主人

13.09.2014  05:02

南昌沈先生:我买了一头黄牛,后与陈某约定,由对方帮忙宰杀,牛皮、牛下水归陈某所有,在此基础上再给他300元屠宰费。宰杀过程中,陈某在牛下水中发现牛黄90克,出售后获得3000元。我认为,牛是我的,牛黄应当归我所有,陈某擅自出售牛黄所得应还给我。

记者跑腿:日前,记者就此咨询了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戴国斌律师。戴国斌称,首先,沈先生对该黄牛的所有权没有转移,因为沈先生答应将牛皮、牛下水和300元作为屠宰报酬,所以沈先生与陈某双方只存在一个肉加工承揽合同,故该牛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其次,陈某所主张的牛黄是牛下水的一部分,因而牛黄应当归其所有,这是没有依据的。牛黄是牛的孳息(注:指由牛所产生的额外收益),而不是牛下水的孳息,根据孳息归属的原则,牛黄应当归牛的所有人即沈先生所有。陈某应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3000元。(信息日报记者赵婉露)